会计哪些科目计提减值准备后不能转回?

2024-05-10 18:52

1. 会计哪些科目计提减值准备后不能转回?

使用成本法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使用成本模式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计提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会计哪些科目计提减值准备后不能转回?

2. 会计哪些科目计提减值准备后不能转回?

使用成本法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使用成本模式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计提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后不能转回主要有: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5、工程物资减值;
6、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7、商誉减值准备;
8、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9、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

3. 会计核算中,哪些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哪些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这里的“资产”,不包括: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规范的金融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而是主要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石油天然气井及相关设施及辅助设施设备、无形资产(含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等长期资产。这就是说,上述这些“长期资产”一经确认计量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也不存在可以通过资本公积转回的规定。除此之外的其他资产的减值,则分别适用相关的具体准则,按规定可以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不得转回等。所以,原“八项准备”对应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并不是全部不得转回,而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恒企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都会进行考前模拟考试,进行实战巩固,真账实操,梳理知识结构,巩固记忆,理清解题关键。

会计核算中,哪些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哪些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4. 实务中哪些科目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流动资产有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
1、流动性强
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4、审计容易追踪

5. 会计核算中,哪些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哪些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①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③无形资产减值准备;④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可以转回:
①坏账准备;②存货跌价准备;③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

会计核算中,哪些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哪些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6. 实务中哪些科目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流动资产有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
1、流动性强
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
4、审计容易追踪

7. 会计核算中,哪些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哪些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减值准备不能转回:\x0d\x0a①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③无形资产减值准备;④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x0d\x0a可以转回:\x0d\x0a①坏账准备;②存货跌价准备;③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

会计核算中,哪些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哪些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8. 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不得转回吗?

错。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资产发生减值才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否则就是滥用会计政策,要按前期差错来更正。这是人为调节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属于违规操作,这是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是发布假消息,提供假数据,属于欺骗行为。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本题是滥用会计政策的处理,而不是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拓展资料】会计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原则,运用广泛,可防止抬高资产和收益,压低负债和费用,并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但实际运用中存在利用谨慎性原则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趋利弊害,使会计信息更具客观性。谨慎性原则在我国财务会计改革过程中曾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过度谨慎性。我国企业在实施承包经营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行为短期化进行掠夺式生产,而谨慎性原则成为企业承包者隐瞒利润,逃漏税收的秘密武器;另一个是谨慎性不足问题。我国企业谨慎性原则实施范围仍显狭窄,离充分谨慎性原则还有一定距离。比如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当期利润计算偏低,期末存货价值减少,导致后期销售成本偏低,从而使利润反弹。对于期末存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这不失为操纵利润的手段。由此,企业可能在某一会计年度注销巨额呆滞存货,计提巨额存货跌价准备,实现对存货成本的巨额冲销,然后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数额可观的净利润。这种盈余管理只需对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作过低估计,而无需在次年度大量冲回减值准备即可实现,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因此,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企业应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只有对基于谨慎性原则指导下编制的财务报表有充分的理解,广大投资者才能进行更为准确客观的财务分析并最终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