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和进项发票开票单位不一致影响退税吗?

2024-05-21 00:28

1. 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和进项发票开票单位不一致影响退税吗?

        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和进项发票开票单位不一致应该影响退税的。



       因为国家税务局对退税这一事项管理的比较严。所以此题出现的情况,很有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退税影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和进项发票开票单位不一致影响退税吗?

2. 统一报关和单独报关退税一样吗

不一样,单独报关一般是针对外贸订单,客户需要核销退税。主要对于物流商,针对单独报关的客户,因为需要单独开票

3. 什么情况下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和收发货单位是一致的

进口: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以与外方签外贸合同,显示在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一栏。
收货单位为实际支付货款的外贸合同标的物的购买者,显示在报关单的收货单位栏。
出口:经营单位与上述相同,外贸合同的国内方。发货单位为实际货物出口方。

一般情况下,实际收发货人A若有外贸经营权,则经营单位与收发货单位均显示为A。若A与外贸经营权,则需找一家有外贸经营权的外贸公司B作为代理方去签订外贸合同,此时经营单位显示为B。在报关时除正常所需单证外还需提供一份A与B双方的外贸代理协议。

再一般情况下,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均自动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在进出口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的货物时,可以直接作为经营单位进行通关。

内资企业需单独向外经委及海关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进口”、“出口”或“进出口”的字样,如:“电动机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设备的进口”。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收发货单位,在进出口不在自己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内的货物时,仍然需要委托具有相关货物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代理公司,代理进出口。

与备案号无关。

什么情况下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和收发货单位是一致的

4. 增值税发票和报关单不一致是否可以退税

当然会影响退税,必须尽早修改,错过退税期限对这次交易是一笔较大的损失。
出口退税进货发票的项目一定和报关单一致,一般的一张报关单所能申报的项目为五项,如果发票的项目超出五项,就需要加长报关单啦(增加报关单的页数),每加一项都需要一定的费用。
报关单的留存联与退税联不一致,可能是公司留的是初始的报关单的留存联,当报关公司申报时,发现发票项目过多时,会与公司沟通采用加长报关单,这样原来留存的报关留存联就会少了一些项目。
只要是退税联审核通过,有盖海关完讫单就表示可以退税。因为退税联是由报关公司退回的,所以应该没问题,因为有问题货也出不去。
出口退税报关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样,可以让外贸部将发票金额改成同报关单的一致或者把报关单的金额拿来变更。不够变更报关金额非常麻烦,直接要变动发票的金额同报关单一致即可。
如果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是贸易型企业,不具有生产加工功能,就要求报关单上的品名和增值税发票品名必须保持一致,不仅品名,规格、型号、品牌等信息也需要保持一致的,否则将会影响退税;
如果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是生产型企业,具有生产加工功能,这种一般供应商开具的都是原材料或半成品发票,通过生产加工做成成品销售报关,此种情况报关品名可以和增值税发票品名不一致的,也不会影响退税,是允许的也是客观存在的。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及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法第十条所说“经营期”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
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帐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四、根据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者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1、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三年内,该企业均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
2、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3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
五、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在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退税时,应同时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寄送《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已退税通知单》。
凡经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外国投资者属于税法第十条所说再投资后经营期不满五年撤出的,或者属于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所述情况的,外国投资者应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回或部分缴回已退税款手续。
六、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税

5. 新版报关单中,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填写不一致,退税归谁?

这个涉及到退税,建议直接问当地的国税局客服专员即可。
但是按情况来看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正常是境内收发货人 也就是实际出库的贸易公司来申请退税的。
但是生产销售单位要开具16点增值税发票 ,是由生产销售单位开具的。所以退税的时候一定都要吻合。

扩展资料:
再投资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而制定的一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2、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税


新版报关单中,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填写不一致,退税归谁?

6. 报关单内的部分品种报关时与开票法定单位不同,这票能否退税

这个票不能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除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因此,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不相符的,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摘要】
报关单内的部分品种报关时与开票法定单位不同,这票能否退税【提问】
这个票不能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除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因此,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不相符的,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回答】

7. 报关单和报关发票信息不一致,对退税会有影响吗

看你是什么情况了,一般来说,外贸公司出口都是整批产品购进出口,之后对着报关单内容开票回来,因此内容通常都是相符的,退税审核时如进货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中所有相关内容相符,那么审核起来就简单很多。如果稍有不一致,解析的又被认为是合理的,那么也没什么问题。
其实有些情况不一致是不影响退税的。
a/比如你买入205件货,留下5件作为样板,200件出口了。那么进项发票是205件,出口报关单是200件,那就退200件的税。
b/比方委托加工,材料发票、加工发票和报关单的内容肯定不同的,但也是能退税的。

报关单和报关发票信息不一致,对退税会有影响吗

8. 增值税发票和报关单不一致是否可以退税

看你是什么情况了,一般来说,外贸公司出口都是整批产品购进出口,之后对着
报关单
内容开票回来,因此内容通常都是相符的,退税审核时如进货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中所有相关内容相符,那么审核起来就简单很多。如果稍有不一致,解析的又被认为是合理的,那么也没什么问题。
其实有些情况不一致是不影响退税的。
A/比如你买入205件货,留下5件作为样板,200件出口了。那么进项发票是205件,出口报关单是200件,那就退200件的税。
B/比方委托加工,材料发票、加工发票和报关单的内容肯定不同的,但也是能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