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2024-05-12 11:40

1.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秦双林同志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工作;顾笈同志负责职业能力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技校教育教学等工作。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工教研室工作;程天龙同志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工资福利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随调家属安置、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分管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军官转业安置处、退休干部职工管理中心(筹)工作;马进同志负责政策法规、事业单位改革与人事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扶贫、市人力资源市场基建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作;蒋更俊同志负责创业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失业保险、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等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市创业就业办公室)、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封汉桥同志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企业职工福利等工作。分管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生育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筹)工作;黎平同志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信息管理服务等工作。分管信息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外国专家处、信息中心、12333咨询中心工作;魏弘扬同志负责人才开发服务、职业能力建设、职业教育培训等工作。分管人才开发处、人才中心、培训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工作。协管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工教研室工作;蒋建中同志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农民工工作、调解仲裁管理、汇萃园经营管理等工作。分管劳动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支队、调解仲裁院、汇萃园工作。协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信访维稳工作;杨春华同志负责纪检监察、考试考工、党务、老干部、群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精神文明及行风建设等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考试考工中心、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管组织人事处工作;陈新中同志负责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险等工作。分管医疗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中心(筹)工作;袁玉林同志负责公务员管理、生态城市建设等工作。分管公务员管理处工作;黄亚平同志主持技师学院党务工作。协管技师学院工作;朱建忠同志主持人才中心行政全面工作。协管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工作;胡强同志主持就业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协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张久成同志协助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筹)等工作;吴志龙同志协助军官转业安置处、维稳等工作;张群同志协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等工作;周恩泽同志协助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中心(筹)等工作。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2.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三)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四)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六)负责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年度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免、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九)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十)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十三)指导各镇(区)、所属单位和其他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目前,人社局主要有以下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就业形势稳定;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等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五)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我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六)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全面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七)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八)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九)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十)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资关系调处工作。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法规;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工作;对非工伤类行政复议工作及行政诉讼做好答复工作。(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相关统计信息。(十四)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和市有关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市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4.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加强服务,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和深化职称(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并落实职称(职业资格)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用、辞职、辞退、考核、奖惩和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政府部门的绩效考评有关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及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八)综合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拟订全市外国专家管理、国(境)外智力引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出国(境)培训及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成军转安置任务;负责转业军官岗前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市区转业军官配偶的安置和随迁子女的入学、入托工作。(十)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指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办法。(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免、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六)贯彻执行国家军转安置工作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计划;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八)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九) 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十) 指导各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6.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具体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创业的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调任转任、考核奖惩、培训任用、辞职辞退、行为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营运和监督办法,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负责编制并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情况。(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八)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出国(境)外培训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无锡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8.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省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省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省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厅和省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