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可以做为质押财产吗

2024-05-10 04:05

1. 房屋可以做为质押财产吗

房屋是不可以作为质押财产的,只有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法律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没有规定不动产质押的,并且当事人在进行质押时,应当将财产交由对方占有的,不动产是不太方便交由对方占有的,因而房屋一般是采取抵押形式的,是不会用来质押的。
一、怎么样订立动产质押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订立的书面合同。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首先,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房屋可以做为质押财产吗

2. 动产可以用于质押吗?

法律分析:
动产是可以质押的。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 哪些财产可以质押

物权法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普通债权的质押,作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一种社会现象,随着商品流通和资金融通的要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要求我们探索新的方法以适应经济的发展,为普通债权的质押在广泛程度上的使用创造条件。普通债权的在担保法上的地位的明确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债权的实现,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权利质押的范围比较窄,将可以质押的权利列举性规定为,证券债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而将普通债权的质押概括性地归于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哪些财产可以质押

4. 动产可以用于质押吗

法律分析:动产是可以质押的。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 房产可以质押吗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那么著作权能不能质押呢?根据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著作权可以出质,但以著作权出质的,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质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按照《担保法》,债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质押又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一种可让与的财产权,因此它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属于担保方式中的权利质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房产可以质押吗

6. 哪些财产权利可以质押?

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并非所有的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质押的财产权利应当是以其价值作为担保,在这一点上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之间,并无差异,不因客体是有体物或无体物,而有性质不同,只是质权设定及实行的方法,有较大差异。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这些都是可靠的债权的权利凭证。为防止三角债的恶化,其他主合同债权尚不能出质;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这项规定,是为了今后逐步扩大权利质押的范围而设定的。
除担保法规定的以上这些财产权利以外,其他权利均不得质押,均不得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7. 哪些财产权利可以质押?

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并非所有的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质押的财产权利应当是以其价值作为担保,在这一点上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之间,并无差异,不因客体是有体物或无体物,而有性质不同,只是质权设定及实行的方法,有较大差异。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这些都是可靠的债权的权利凭证。为防止三角债的恶化,其他主合同债权尚不能出质;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这项规定,是为了今后逐步扩大权利质押的范围而设定的。
除担保法规定的以上这些财产权利以外,其他权利均不得质押,均不得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哪些财产权利可以质押?

8. 哪些财产权利可以质押?

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并非所有的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质押的财产权利应当是以其价值作为担保,在这一点上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之间,并无差异,不因客体是有体物或无体物,而有性质不同,只是质权设定及实行的方法,有较大差异。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这些都是可靠的债权的权利凭证。为防止“三角债”的恶化,其他主合同债权尚不能出质;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这项规定,是为了今后逐步扩大权利质押的范围而设定的。
除担保法规定的以上这些财产权利以外,其他权利均不得质押,均不得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