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总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2024-05-10 09:22

1. 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总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养老缴纳情况: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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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总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2. 养老保险个人划入帐户额是根据什么计算出来的

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2-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6-1%,个人不缴纳。 
划入账入额度也就是职工自己在单位时按工资总额缴纳的8%部分。如果是个人参保缴费,也同样按缴费基数的8%划入。

3. 个人养老金保险账户金额如何计入

个人账户储存额,是指个人的基本保险账户上累计的资金额度。社会保险里个人帐户储存金额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积蓄的资金,国家法律规定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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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保险账户金额如何计入

4. 社会养老保险里的“个人帐户金额”怎么算?


5.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面的缴费金额怎么计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算:
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养老保险是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的,其中缴费基数的12%划入统筹账户,缴费基数的8%列入个人账户。
以后退休时计算养老金金额同样分二部分。一部分是从统筹账户中计算,就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计算,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扩展资料:

个人账户规范:
过去的一种不规范名称,很多地方在规范性文件中错用为“个人帐户”,现在规范性统称为“个人账户”。最早我国只有“帐”而并无“账”,“账”是从“帐”分化出来的。
2002年,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发布和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材料,彻底将“帐”和“账”区分开来,“账户”的地位也得以真正确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帐户,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按国发38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起,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8%,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面的缴费金额怎么计算

6. 社会养老保险里的“个人帐户金额”怎么算


7.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按什么计算的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什么意思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按什么计算的

8.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面的缴费金额怎么计算

15.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有两种计算方法。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方法二:月积数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其中: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补缴欠缴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计算办法见附件3。1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审核签字后,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17.统一制度之前各地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18.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19.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规定者除外)。三、个人帐户的转移20.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21.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办法按如下规定:(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2)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3)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个人帐户期间,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4)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计算方法按第15条规定执行。(5)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6)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单)。(7)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区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帐户,做好个人帐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四、个人帐户的支付22.当单位离退休人员发生变动时,单位应填写《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待遇给付情况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23.按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24.职工退休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帐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25.职工退休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相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1.083×1/2个人帐户年终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年利息方法二:月积数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内按月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不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本年记帐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份支付额×(12-n+1)〕(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26.当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出现上述情况时,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封存其个人帐户档案。五、个人帐户的继承2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28.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29.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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