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该如何转移?转移的金额如何计算?

2024-05-10 15:03

1. 个人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该如何转移?转移的金额如何计算?

其实很多人他们在购买这样的一些社会养老保险的时候,也是希望能够对自己起到一个推进的作用。这个时候能够保证自己在晚年的生活能够得到一系列好的保护,对于这样的一些老年人来说,他们在购买这样一些养老基金的时候,通常也会觉得这样对于自身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好的打算。但是我们都知道个人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也是可以进行转移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去对于这样的一些养老保险来了解更深。
转移其他的地方
我们在转养老保险的时候,通常都会感觉到不是我们自己所缴纳的金额,汇入的是我们自己个人账户的数额。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来说,也是能够引起一些人,他们在计算石头的一些依据的,毕竟对于国家规定的一个交社保的部分来说也是有三个部分,这个时候只有一小部分。随着我们自己的社保的转移,另外的一个部分也是需要去,我们自己在社保中心咨询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动态的。
转移的金额可以用公式计算
我们只要去到地方的财政去看我们自己的社保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当中,才能够了解这样的一个缴纳的金额应该是什么样的计算方式。那么肯定是有一个年度计算法,这个是在我们自己每一个缴纳的年度结束之后按年算。还有就是越基础法,对于这样的一个情感方式来说,就是需要通过这样的一个按月计算的方式来缴纳工资的基数记账。
我们也能通过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来进行转移,那么这样的一个转移也是能够去转移到我们自己的另一张社保卡的,或者是转移到我们自己其他的一些途径,这都是非常的正常的。但是我们却感觉到转移了之后,这样的一些金额肯定不是我们自己缴纳的金额,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来说,也是应该引起我们自己的重视的,毕竟我们自己不能够轻易的去转移这样的一些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该如何转移?转移的金额如何计算?

2. 养老保险转移个人部分与单位缴的部分是怎么转的?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1、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2、关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3、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4、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5、关于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转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级政府主导下的规模以上企业成建制转移,可根据两省协商,妥善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人社部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3. 参保人员在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是如何计算的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在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是如何计算的

4. 养老保险转移个人部分与单位缴的部分是怎么转的?

>国办发〔2009〕66号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5. 参保人员在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是如何计算的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在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是如何计算的

6.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但是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可以全国范围内跨地区转移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划转0.00年末累积金额和其中个人缴费怎么是一样的?为什么

①你是2001年3月开始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的,(期初帐户年限58个月),截止到2006年12月,你的帐户年限已经累计到70个月了(帐户年限:70.00);②截止到2005年末,你的个人帐户储存金额已经达到3535.53元,其中个人实际缴费金额为2622.04元,其余部分的金额是由单位缴费部分划转的;③2006年你的个人帐户记账金额为759.78元,是由你个人缴费构成的,(其中个人:759.78)。2006年的缴费月数为12个月,缴费工资基数为9497.70元(月均791.48元);④2006年你个人缴费的利息为10.36元,2006年以前账户金额的利息是89.08元(其中个人缴费的利息是66.07元),⑤截止到2006年末,你的个人帐户金额已经达到4394.75元(含利息),其中个人实际缴费金额为3458.25元(含利息)。即:2006年以前单位划转及利息为913.49元+2006年的利息23.01元=936.50元;2006年以前个人缴费及利息为2622.04元+2006年的利息66.07元=2688.11元;2006年个人缴费金额为759.78元+当年的利息为10.36元=770.14元。到2006年末,三项合计为个人账户总金额=2688.11元+936.50元+770.14元=4394.75元。注:整年利息按2.5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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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划转0.00年末累积金额和其中个人缴费怎么是一样的?为什么

8. 我社保转移是转全部还是个人缴纳部分

是全额转出。社保转移四个环节:
1、发凭证。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